92年7月27日、共宴請35桌、算是回收些「紅包錢」~哈哈!




左邊3位都是太太的越南鄰居好朋友、約早半年至一年來臺


左邊2位的先生住高雄、太太旁邊那位住苗栗、都特地來參加太太在台灣的婚禮



 


一般台灣夫妻的交往、結婚、溝通是無礙的~


而台越姻緣從見面到結婚才4天時間、談何「交往」


所以太太來台灣後、真正的台郎越妻之甘苦才剛開始~


91年10月份結婚、面談後、太太有去學習國語2個月、記得一個月給100美金吧(包吃住)


其實後來才瞭解、那多是浪費掉的、因根本學不了多少、還是到台灣學比較快


太太來台後、每天上午5點與媽媽、大姊一起到市場作麵攤生意、也在那兒慢慢接觸「台語」


但還是以國語為主、因我每天晚上打烊後、會教她國語、希望她能早日習慣在這的日常生活


好像過了約一個月、我跟她說了一句話、讓她至今依然感覺很窩心


我跟她說「給妳半年時間吧~如果覺得習慣這兒、我們將可一輩子同甘共苦、如果半年時間感覺不是很好、我會讓妳回去的」


因為我們年紀差了15歲、之前完全陌生、我希望讓她在半年裡多瞭解我及這兒、畢竟夫妻是要共度一輩子的、如果半年都無法共處愉快了、何必強求2人共處一室一輩子呢?


而她也很努力地融入我家的生活、其間有一天跟我說想寄2萬台幣給媽媽還債、我照做了


之後一直跟家人很順利、愉快的生活、直到92年7月初、我問她「願意與我共度餘生嗎?」


她說只要我不說離婚之類的話、她絕不會離開我的


於是我們決定要請客了、告訴我的親朋好友~「我結婚了」


我將這段期間當作「試婚期」、也許有些自私、但為了讓日後生活更美好、我覺得很值得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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