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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太的紙卡居留證12/27到期、後方3格也已填滿、約3星期前就收到移民署的通知單了
因正巧要回越南、就延到今天才到岡山辦理
從鳳山到岡山也不算近了~所以昨天就特地打電話詢問該帶物件、以免空跑一趟
詢問後該帶物件如下~
居留證
相片2張(與身份證照片同規格)
護照
戶口名簿
代辦人需帶身份證
問完後、有再次確認「需要帶影印本嗎?」~回說不用
但依稀記得去年曾在移民署臨時要求影印、所以就將所帶物件全部影印一份備用
到了移民署後、先在服務台填寫申請表格、如有不懂之處、隨時可詢問服務人員
填寫完後、服務人員拿「號碼單」給我、要我入內等候辦理
因辦理人數不多、很快就輪到我辦理了~4號櫃臺
看了護照、居留證後、要我交一張身份證影本(還好有準備、其他影本及戶口名簿都沒用上)
然後櫃臺人員要我付2000元~此時我問「不是可以辦延3年的嗎?」
他說「因您是代辦只能延2年、如太太有到可辦較久的」、「多久?」、「看面談結果再說」、難不成可延4年以上?2年後帶太太一起來辦看看
又問「是要親自拿?還是郵寄的?」、「不可以當場換嗎?」
「現在已經改IC卡的、得過幾天」、「喔~那用郵寄的好了」
「請到服務台買個回郵信封」、走回服務台、花26元買了回郵信封、寫好收件人、地址
將信封及2000元交給櫃臺人員、他給了我收據後、就完成全部手續了、總共不到5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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